華語課程學員退費條件

1. 須在開班上課日前通知,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未辦理簽證而預付下一學期的學生,若簽證未獲准延長,或是未取的簽證,可在學季開始之前,或開始後的第一個星期內出示簽證不得延長章印,辦理全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