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內容
- 每月新台幣 25,000 元
- 申請資格
- 1. 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2. 未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3. 未曾在臺研習華語文或修讀學位課程。
4. 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5. 在臺研習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6. 同時未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 受理單位
- 申請人所屬國之大使館
- 申請時間
- 每年 2 月 1 日 ~ 3 月 31 日 ( 以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